
作者:王科栋状师,北京合弘威宇律所事务所刑民交织部主办状师,专注于职务犯罪、企业家经济、金融犯罪、涉黑犯罪辩护。与辩护团队管理了多起重大职务犯罪(厅级)、重大金融经济犯罪(涉案百亿)和企业家经济纠纷系列案件。
胖乎状师:知乎状师优秀回覆者,今日头条和百家号执法话题优质原创作者,民众号深耕作者。导语:本文将以2018年“GBC”网络投资理财平台传销案为例,通过对平台的组织架构、运营模式、收益模式来分析网络传销犯罪中的新形式——“区块链传销”犯罪的特点。一、区块链传销大案:20万人、31个省份、15亿元!2018年7月,该名为“GBC”的区块链虚拟币网络投资理财平台,被疑卷款跑路。
上千人投资者开始报案。公安机关最终侦查效果讲明:“GBC”平台运行开始于2018年4月,关闭于2018年7月,三个月期间,到场传销人数近20万,遍布全国31个省份,其中河南各地市有15220人,山东4957人、安徽2964人、陕西2360人,该平台所有提现人员有40123人,共提现流水39亿6144万7422虚拟币,其中前100人共提现流水3亿4917万3400虚拟币,划分提现120万到1600万虚拟币不等,停止到案发,该平台尚未提现的有12亿3699万4138虚拟币。
该传销组织,打着近年大火的区块链名号,(GBC即为‘Gain Block Chain Coin’增值区块链币的缩写),让许多投资人不明所以,以为是到场了一种新型的经济钱币生意业务模式。可是从整个平台的注册方式上就不难看出“传销”的影子。首先,加入者需要从网站或民众号注册登录。
其次,加入者需要向上线购置GBC注册码(200元一个)成为平台会员。最后,加入者要正常买卖生意业务还需要购置一个2000元的财富币。
这与2018被查处的慈善传销大案——善心汇,险些是一模一样的“传销会费缴纳”注册模式,向上家购置注册码(善种子)、购置财富币(善心相助打款)……可见,纵然借用种种名义、噱头,不管是区块链也好、虚拟钱币也好、消费返利也好、慈善相助也好,网络传销犯罪运动本质上形式都差不多,所谓万变不离其宗。二、“GBC”组织结构、运营、收益模式:均是典型的传销模式1、“GBC”组织架构“GBC”平台的会员品级共分为VIP1、VIP2、VIP3。注册乐成即为VIP1,可领取推荐奖励,第一代6%,第二代5%;成为VIP2向导人,需要到达直接推荐下线3人,无论是下线继续生长下下线还是生长多名下线,需要满足团队10人,第一代6%,第二代5%,第三代4%,第四代3%,第五代2%,第六代1%,第七代0.7%;成为VIP3向导人,需要到达直接推荐下线20人,无论是下线继续生长下下线还是生长多名下线,需要满足团队100人,第一代6%,第二代5%,第三代4%,第四代3%,第五代2%,第六代1%,第七代0.7%,无限代0.4%。
——这就是传销典型的拉人头计酬特征。2、“GBC”收益模式“GBC”平台宣称的收益模式包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。“静态收益”、“动态收益”原本是经济学里的观点术语。
可见,随着传销组织运作模式的进化,传销组织者通常会借用种种观点术语,作为诱饵的同时,来包装自身。(1)静态收益的体现形式多为入门费、会员费。
“GBC”网络传销案件中,传销组织者设定的一期投资方案以交纳“会员费”的形式获取收益。详细体现为通过不停生长下线,举行虚拟“GBC币”生意业务谋取利益,由前所述,获得会员资格后,作为购入“财富币”的2000元押金,可以选择60天或是90天,天天划分有0.5%或1%收益,到期返本付息,在完成“注册码”和“财富币”的买入之后,才获得“GBC”币的生意业务资格。在此期间,需要有一个与上线投资者对接的“匹配期”,“GBC”平台宣称,每位会员购置的“GBC”币,都是上一任购置者所卖出,“一轮投资的匹配期”为6天,每一周期的利息为10%,完成一个周期后可再次投资,年化复利凌驾10000%。该投资方案凭据确定的时间和牢固的收入来确定收益,是典型的静态收益。
(2)动态收益又被称作“推广收益”,收益并非牢固稳定,而是处在变更状态。动态收益直接对应传销犯罪运动中,团队计酬的形式特点。
收益的巨细往往是由生长下线的数量、以及下线的下线生长成员的数量决议。也就是你的层级越高,下线人数越多,动态收益也就越多。
“GBC”案件中,传销组织者设定的二期投资方案以“团队计酬”的形式获取收益。会员分为V1、V2、V3三级,V1可以提取生长下线的两层,划分为下线投入金额的6%、5%,V2生长下线可以提7层,划分为下线投入金额的6%、5%、4%、3%、2%、1%、0.4%,V3级别享受无限级提成。收入和回报凭据会员品级及拉人头的数量来确定。
收益随着层级崎岖和生长下线的几多而上下浮动,该投资方案属于动态收益。不难看出,该GBC网络投资理财平台,从注册方式(缴纳会费),到组织结构(3个大层级多个小层级),再到运营模式(依靠生长层级团队)、最后是收益模式(依靠生长下线获取动态收益),均切合传销组织的典型特征。
三、区块链(网络)传销犯罪的特点凭据上述对“GBC”网络传销案件的分析,我们可以看出借着区块链名义的传销犯罪,总体上具有以下个特点:1、网络为载体网络是主要的通信、宣传、生意业务工具。区别于传统传销的流传“人传人”的方式,网络传销以网络为载体借助移动终端,就像行迹在互联网中的“病毒”,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。2、层级越发隐秘化层级关系通常以“会员”的形式隐藏化。也就是各个层级之间,往往形成以推荐人为首的团队,体现为整个团队计酬的收益形式。
而各个团队之间相对是生疏的,隐秘的。这可以明白为是传销组织通过隐秘层级关系,来隐藏自己的传销犯罪事实。经由严密的“推荐制”模式,并在网络平台设置会见限制,仅对会员开放,隐藏层级关系,使其扁平化。
后台治理系统可以清晰地掌握“金字塔式”的团队图谱,一旦泛起风险,传销组织者可以通事后台治理系统,添加、更改或者删除会员信息,扰乱侦查偏向。3、犯罪成本更低我们之前讲过传销犯罪的三大特点:入门费、拉人头、团队计酬。
这也决议了传销犯罪通常复制性极高,经常洗面革心,照搬之前的层级治理和生长模式,只需换一套宣传口号,就可重新复制一个传销犯罪团伙组织。在“GBC”案件中,焦点主干周某等人早自2007年至2009年期间,就以“奕骄商贸”的名义从事微商传销,在2017年至2018年间,洗面革心,偷换“区块链”(Block chain)观点,保持原有的上下线关系稳定,并植入到“GBC”的生长人员脉络中,嫌疑人对传销的运作模式轻车熟路,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传销和反侦查履历,致使“GBC”传销刚一上线运行就能够成熟稳定地生长,短时间内积累会员上万。4、侦查难度更大侦查、审核办理网络传销案件,通常需要搜集大量相关数据证据,而网络传销案件数据信息量庞大,且电子数据通常隐秘性更强,也使得侦查事情难度也更大。四、总结需要注意,从近年来很传销案件中,都不难发现,传销人员对我王法律的熟知水平,实“令人赞叹”!我国传销犯罪的追诉尺度中,对层级(3级以上)、生长人数(30人以上)做了界定。
因此,许多传销组织成员会通过种种方式规避自己的犯罪事实。(好比尽力隐蔽自己生长下的层级间的关系,以此逃避执法制裁)更不要说层出不穷的传销形式。昨天是炒外汇,今天是区块链,明天可能又变出个XXX。可是,一定要记着的是,岂论外包装怎么变,传销犯罪的本质特征一定跑不了。
因此,投资者们在面临一种看似高峻上的新型的,不管是经济模式还是此外什么模式,一定不要只被外表欺骗,被利益疑惑。(本文为办案之余普法系列文章,多为办案所感,匆匆行文,旨在流传执法,为公共提供有资助的内容,并非专业探讨,力图简朴浅显,如果纰漏或艰涩难明,还请体谅,私信联系提出建议。)专栏作者:合弘威宇刑民交织部辩护团队 王科栋状师专注于职务犯罪、企业家经济、金融犯罪、涉黑犯罪辩护胖乎状师小编:燕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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